一、贵院是什么类型的院校?哪年成立的?
我院是1997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直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国办高等院校。
二、贵院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如何?
我院在教学管理上建立了完善的教学管理论制度以及监督制度、评审制度,三位一体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院本着“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满意”的原则对学生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配有耐心细致的老师和爱岗敬业的专职班主任,进行全方位、全天侯的科学管理、社会实践和其他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
三、问:贵校毕业文凭国家是否承认学历?
答:我院的高校自考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另外,美国、加拿大、英国等三十多个国家也都承认学历并同意我们院毕业生,留学时可以免试入学和免修部分课程。每年都有大量的学生在取的自考文凭后前往国外大学继续深造。另外,学生毕业后可选报研究生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其他国家类资格考试。
四、学生在贵院学习期间除获得规定的毕业证书外,还可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吗?
答:为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在校期间,学院同时开办高级涉外秘书、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管理师、调查分析师、会计师、中国市场营销经理等职业资格培训,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五、贵院是否实行学分制?
我院全面实行学分制,规定了专业框架下的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学生可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基础上加选课程以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优秀提前修满所有学分者可提前毕业。
六、贵院是否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是否迁移户口?
答: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教自考类学生档案问题的有关规定,我院学生学籍档案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建立,由我院配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管理,待学生毕业时随本人转入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所有高教自考类学生均不迁移户口,学生毕业后,由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迁移户口,我院执行此规定。
(7) 自考部是什么性质的?
“高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的专业素质与能力进行以学历认定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以个人自学/
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由于依靠个人自学通过考试难度较大,国家教育部提倡以社会助学的形式为广大社会青年提供进一步深造的机会。
(8)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学习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9)自考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电子注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10)自考本科毕业生有学位证书吗?
自考本科毕业生各门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一次性通过,由主考院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1)自考没通过的课程有补考吗?
自考没通过的课程可以参加下一次考试进行补考。
(12)什么是主考院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在自考生取得的毕业证上加盖校章,证明自考×××专业水平与主考院校×××专业水平相等。如北京地区心理学专业由北京大学主考,当你学完以上专业,所有课程考试通过,就可以拿到由北京市自考办和北京大学共同盖公章的毕业证。从而国内以及国际上都认可你的专业水平与北京大学相同专业毕业生是同等的
13、问:是否每天都上课?
答: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一年学8门课,周一至周五基本上每天都有课。
14、问:法律学哪些课?
答:专科学14门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中国法制史。
本科学15门课程: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外语(英语)、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法律文书写作;选修三门: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15、问:自学考试的考试方法是怎样的?
答:自学考试采取的是单科独进、零存整取的考试方式。我校规定,专科阶段(或本科阶段)学习时间为二年(或四年),但有的学生,由于勤奋学习,不到二年(或四年)就学完专科14门(或本科15门)课程,通过考试,成绩及格,可提前获得大专(或大本)毕业文凭。
16、问:如果在你校学习二年(或四年)没有通过考试,怎么办?
答:在我校学习二年(或四年),由于主观和客观原因,没有全部通过规定的考试科目,但不及格的门数未超过学校规定的,可以继续留在我校,发奋学习,直到全部课程通过国家考试为止;或经我校考核,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北京大学结业证书。
17、问:我已学完法律专科的14门课程,并全部通过国家考试,但法律大专毕业文凭还未拿到,能否上你校的专科升本科班?
答:能。但必须出示14门(或12门)课程的成绩合格单。
18、问:中专毕业或职高毕业生能上你们的自考班吗?
答:能。凡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者,只要成绩优良,能上我校的法律自考班。
19、问: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方式有何不同?
答:作为高等教育的不同形式,自学考试与普通高校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前者在整个教育过程中采取的是宽进严出的方式,没有入门考试;而后者需参加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达到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正式被录取后方可参加学习。其次,自学考试没有名额限制,凡中国公民,只要有能力,均可参加;而普通高校的招生名额由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高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名额。第三,自学考试以个人自学为主,考试灵活,考生自主性强;而普通高校学生须严格按照每学期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和考试。
20、问:考毕业证书盖什么公章?
答:自考毕业证书要盖两个公章,一个是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一个是主考高等学校公章。由于不同专业的主考院校不同,而加盖的公章也不同:如法律、计算机软件专业主考学校是北京大学,毕业证书加盖的是北京市自考委和北京大学的公章;经济计算机管理、国际金融计算机管理专业的主考院校是清华大学,毕业证书加盖的是北京市自考委和清华大学的公章。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专业的主考学校都是各个专业领域内著名高校,因而毕业生的质量也是信得过的。
21、问:自考生毕业后的使用和工资待遇如何?
答:按北京市人事局和高教自考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工作和毕业生使用、工资待遇的意见的规定:
1自考毕业生的使用如下:
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所在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可按照用其所学的原则,安排合适的工作,发挥其专长。用非所学的,应调整其工作,主管部门调整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调整,调出单位不得收培训费。毕业生原是工人,符合干部条件而工作又需要的,经区、县、局批准,报市人事局备案,可以吸收为干部。非在职人员经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由人事部门按规定择优录用。
2工资待遇如下:
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和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学历,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同工资待遇。
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的,改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执行;工作不满一年的,在职人员应实行见习期一年,原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的,执行见习期工资,原工资高于见习期工资的暂不变动,见习期满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关规定定级。
非在职人员录用为干部的,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关规定定级。
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自签发毕业证书之月起执行;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自批准录用后报到上班之月起执行。上半月发给毕业证书或批准录用报到上班的,发给全月工资;下半月发给毕业证书或批准录用报到上班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毕业生可参照上述办法解决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但所有制关系一般不变。
22、问:自考本科毕业生怎样取得学位?
答: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全部课程,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北京市学位办《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时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位。毕业论文一次通过,且论文成绩优良,符合有关规定者,可获得相应的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自学考试毕业生获得的学位是成人高等教育学位,在使用上与普通高校的学士学位是相同的。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我校本科毕业生论文经答辩通过者,可获得北京大学学士学位。
23、问:自考本科毕业后能否考研究生?
答: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自考本科毕业后能考研究生,不受任何限制。
24、问:自考毕业生能出国留学吗?哪些国家承认学历?
答:据北京市高教自考办成绩处统计,近两年有近400名自考生到市考办办理了有关出国成绩盖章手续。他们申请留学的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居多,以下依次为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日本、法国、德国、新加坡、瑞士、荷兰、瑞典、爱尔兰、奥地利、南非等国。反馈信息表明,美国的内华达大学、休斯顿大学、实用中心大学、德克萨斯州基督大学、南卡罗来纳大学、马林学院、纽约州构拉克桑大学;英国的曼彻斯特大学、格林威治大学、伦敦大学、利物浦赫普大学学院;奥大利亚的悉尼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澳洲国立大学;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大学;法国索菲亚昂蒂波立大学等高校都接收了自考生。
25、问: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能否参加自学考试?
答:可以。经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可以前往北京和广东等省参加自学考试,北京市自考办可以为考生办理报考手续。广东省在深圳、珠海设有专门的报名站和考点,并在香港、澳门委托有关机构代办报名手续。此外,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还可以直接到广东省考委设在香港的自学考试考场报名应考。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报考自学考试,在不减少专业课总门数的前提下,可以不考公共政治课。
26、问: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能替代自考公共英语吗?
答: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体系(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PETS)是面向社会全方位的考试体系。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系统推广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意见》文件规定,PETS-3笔试合格可替代自学考试本科阶段的公共英语。此外,凡已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但需办理免考手续。
27、问:你们学校收不收第二学历自考生及非法律专业专科生本科的学生?
答:收。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专科、本科(包括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均可来我校报名参加法律自考学习。报名时须带有关毕业证书。第二学历的自考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详见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及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的学生,可以在我校续读法律自考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