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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学校非常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和就业推荐工作,并设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及专业特长,采取学校推荐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就业方式。对于具有推荐条件的优秀学生由学校推荐工作。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决定》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如下说明:
一、毕业审定
(一)毕业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准予毕业: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科(基础科)、本科阶段的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合格;具有胜任本专业工作的身体素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毕业:
触犯国家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服刑者;被劳动教养尚未期满者;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有盗窃行为或其它严重错误,受处分无改正表现者;在职考生连续旷职、旷工半年以上者;未经批准和办理手续到外地借考,持外地单科合格证要求在京办理毕业手续者。
3.下列考生在政治情况和工作表现鉴定合格后,随当期毕业;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恢复政治权利者;改正旷职、旷工错误,连续上班六个月以上者。
(二)政治情况和工作表现鉴定
政治情况和工作表现鉴定是审定考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做好鉴定工作,可引导广大自学者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学习目的,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有利于选拔合格人才。鉴定内容包括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劳动表现。在职人员的鉴定工作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先由本人总结学习收获,并将自我鉴定填写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然后,由所在班组、科室写出评语,主管部门签署意见。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所在临时工作、学习单位写出评语并签署意见。
(三)毕业生审批
地方考生(包括中央在京单位的考生)由区(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初审;
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考生,按系统由其主管部门协助初审。初审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会同主考高等院校审议批准毕业。
毕业生名册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一式七份,报市计委、市人事局、劳动局、成人教育局和国家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其余留主考院校和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立档。
毕业生登记表应密封送交毕业生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立档。
(四)证书颁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主考高等院校和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凡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由有权授学士学位的主考高等院校和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共同签发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须加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高等院校的印章。
毕业和取得学位的时间,从证书签发之日算起。
二、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
国务院颁发的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问题作了如下规定:对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专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是,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报名与录取: >>>点击查询录取信息
A、网上报名:
各地考生可直接填写 >>>>网上报名表(须填写真实、详细信息)。
咨询 报名QQ:
82192210 , 319858209 报名邮箱:bjzs114@126.com
通过邮箱报名:将(所报院校+专业+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通知书邮寄地址+邮编)发到邮箱!
B、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名 电话:010-89139346,89136345
编辑以上信息发送到:13811662882
C、报名时间:从即日至2009年9月1日。
D、经本院审查合格后,发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凭录取通知书报到(详情见入学须知)。
E、开学时间:请按通知书上规定时间报到,届时学校在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均设新生接待站,8月底开始军训,军训后正式上课。
★邮寄地址: 报名资料及报名费邮寄至
北京市海淀区100088信箱32分箱 世纪学院
李洋 老师(收)邮政编码:100088
报名电话:010-89139346 8913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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